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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5/01/02

 

一、適用對象:
  (一) 役齡前 (指18歲當年12月31日前) 已在國外就學之役男,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,及護照正本,向內政部移民暑申請再出國。 其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3個月。 停留期限屆滿,因就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,請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,申請延期出國,最長不得逾 3個月。
  (二)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 (含語文學校) 。
  (三) 就讀最高年齡,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,博士班至30歲,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適用釋例:
  (一) 役齡前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。

 

.... 詳全文 .... 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ct.asp?xItem=1088317&ctNode=30066

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  入出國事務組‧綜合計畫科 聯絡電話:(02)23889393分機2684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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